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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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借阅册限与期限

读者
类型
馆藏地
最大
借阅
数(册)
正常
借期
(天)
允许
预约
允许
续借
续借
天数
(天)
教职工
随园中文借阅室
20
62
31
随园外文图书借阅室
3
62
31
敬文中文借阅室
20
62
31
敬文样本、课程参考室
2
7
敬文外文、多媒体室
3
62
31
紫金中文借阅室
20
62
31
紫金工科样本、课参室
2
7
紫金外文书刊资料室
3
62
31
紫金工科设计院
8
60
紫金中文提存书库
8
31
15
华夏中文样本书库
3
7
7
华夏教育学外文书室
3
7
7
华夏对外汉语参考室
3
7
7
计算机考级参考资料室
2
7
考研信息资料室
2
7
英语考试参考资料室
2
7
文学院资料室
20
90
45
数科院资料室
20
90
45
法学院资料室
20
90
45
物科院资料室
20
90
45
教科院资料室
20
90
45
生科院资料室
20
90
45
化科院资料室
20
90
45
研究生
随园中文借阅室
15
62
31
随园外文图书借阅室
3
62
31
敬文中文借阅室
15
62
31
敬文样本、课程参考室
2
7
敬文外文、多媒体室
3
62
31
紫金中文借阅室
15
62
31
紫金工科样本、课参室
2
7
紫金外文书刊资料室
3
62
31
紫金工科设计院
8
60
紫金中文提存书库
8
31
15
华夏中文样本书库
3
7
7
华夏教育学外文书室
3
7
7
华夏对外汉语参考室
3
7
7
计算机考级参考资料室
2
7
考研信息资料室
2
7
英语考试参考资料室
2
7
文学院资料室
20
90
45
数科院资料室
20
90
45
法学院资料室
20
90
45
物科院资料室
20
90
45
教科院资料室
20
90
45
生科院资料室
20
90
45
化科院资料室
20
90
45
本专科生
随园中文借阅室
8
31
15
随园外文图书借阅室
3
31
15
敬文中文借阅室
8
31
15
敬文样本、课程参考室
2
7
敬文外文、多媒体室
3
31
15
紫金中文借阅室
8
31
15
紫金工科样本、课参室
2
7
紫金外文书刊资料室
3
31
15
紫金工科设计院
8
60
紫金中文提存书库
8
31
15
计算机考级参考资料室
2
7
考研信息资料室
2
7
英语考试参考资料室
2
7
教职工最大册数30本,研究生最大册数15本,本专科生最大册数8本
 

 

 

续借、预约和催还

续借:
续借手续可凭借阅证在原借期未满前一周内到图书借阅处办理,也可通过图书馆主页在网上续借。普通图书到期需继续使用的,可续借一次。短期借阅图书不得续借。续借期限一律为原借期的一半,即本专科生15天,教师、研究生30天。续借期满后逾期不还,按有关规定处理。
预约:
对于借出的图书,可在借书处登记预约,也可在网上进行预约。预约图书是否归还,读者可通过本馆网页,或通过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借阅处对到馆后的预约书一律保留7天,预约者届时不借,将不再保留。预约了而又不需要借的,请尽早告知借阅处,以免影响他人利用。
催还:
图书到期未还,借阅处会通知有关读者进行催还,并每天在本馆OPAC联机查询系统中公布催还名单。读者请注意OPAC系统中“网上信息发布”栏目内的此类信息公告。

 

 

现期期刊外借规则

期刊外借地点: 敬文图书馆五楼东、随园图书馆四楼、紫金图书馆三楼
外借品种: 盖有“外借”章的现期期刊方可外借。
借阅手续: 读者需凭本人借书证押证外借,每人限借二册。
借 期: 2天(闭馆之节假日顺延),超期每册每天交纳违约金1元。
赔 偿: 污损、毁坏、遗失期刊,按章赔偿。

 

 

跨校区“通借通还”

所谓“通借通还”,既包括“通借”,也包括“通还”。前者是指读者可以在本校区借阅其他校区的图书,后者则是指读者可以在本校区归还其他校区的图书(不论是不是通过“通借通还”获得的。)。这是我校图书馆为实现校区间文献资源的共享,方便读者跨校区借阅图书而提供的一项特别服务。

目前,我校图书馆的“通借通还”工作按“普通图书”和“样本图书”两种模式提供服务。
普通图书的“通借通还”

  普通图书的“通借通还”范围包括敬文图书馆中文图书第一至第四借阅室、随园图书馆借阅室和紫金图书馆借阅室的图书。

  一般情况下,读者应尽量借阅本校区的馆藏普通图书。只有在本校区图书馆没有收藏该书或虽有收藏但已全部借出,而其他校区图书馆尚“在馆”的情况下,方可采用通借通还的方式。具体方法:

  ①通过图书馆主页中“图书馆联机信息查询系统”的书目查询系统查到所需图书,如系统显示该书“在馆”,可记下该书的索书号、书名、馆藏地,到所在校区图书馆指定的“通借通还办理点”登记:
  仙林校区—敬文图书馆二楼总咨询台
  随园校区—随园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
  紫金校区—紫金图书馆一楼借阅处服务台

  ②本校区图书馆没有收藏的图书,“图书馆书目查询系统”显示其它校区图书馆藏有该书,但已经“借出”,可记下该书的索书号、书名、馆藏地,到所在校区图书馆指定的“通借通还办理点”进行预约登记,也可以自己进行网上预约。方法如下:
  点击“馆藏信息”页面左下方的“预约书刊”字样,获得该书在各馆藏地的详细信息,选择适当馆藏地的图书并输入证件号和密码,然后点击“执行预约”按钮,即可完成对一本图书的预约。同时,请您及时前往本校区图书馆的“通借通还办理点”办理通借通还登记手续,届时需向图书馆工作人员说明该书为“网上预约”。
  办理好预约登记和通借通还手续后,读者可通过查阅“图书馆联机信息查询系统”中的“预约到书通报”栏,了解预约图书的归还信息。被预约的图书从回馆之日起,为预约者保留七天,过期将自动解约。一般预约到馆后的1-3天内便可取到图书。
样本图书的“通借通还”

  样本图书的“通借通还”范围包括敬文图书馆中文图书第五借阅室(收藏中文理科样本图书)、华夏图书馆中文文科样本书借阅室和紫金图书馆二楼中文工科样本图书借阅室的图书。

  具体方法是通过图书馆主页中“图书馆联机信息查询系统”的书目查询系统查到所需样本图书后,到所在校区图书馆的样本图书服务点进行“通借通还”登记。

  “通借通还”后的样本书,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按该书原收藏地点的服务规定执行:文科样本图书向教师、研究生提供短期借阅,向本科生提供在馆阅览;理、工科样本图书向全校师生提供短期借阅。

 

 

违章处理办法

赔偿与处罚, 遗失图书须自行设法重购同种同版图书赔偿,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无法重购者,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价值不同,按遗失图书定价的2-20倍交纳赔偿金;污损图书者,每页赔偿金1--5元,损坏严重者,按遗失办法处理;损坏条码,每条交纳赔偿金5元;未能在规定日期前归还图书者,须按过期天数交纳违约金(一般图书0.1元/日,短期借阅图书、外文图书0.2元/日,样本书0.5元/日);将借书卡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须交纳违约金10元。赔偿与处罚未执行前,本馆不向违规读者提供借阅服务。
借书证挂失,读者遗失借阅证后应立即到图书馆相关部门(敬文图书馆:总咨询台;随园图书馆:一楼借书处;紫金图书馆:三楼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两星期后凭工作证、研究生证、学生证办理补证手续。每人须交一张1寸照片,补证费10元。通用证遗失一律不补办,挂失前借出的所有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盗窃书刊,破坏图书防盗装置;擅自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携带出馆或相关阅览室,一经发现,均被视为盗窃书刊行为,且作如下处理:立即追回原书刊。如果是第一次违规,工作人员记录备案,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本馆将视其本人态度及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停止其借阅权利一个月。如果是第二次及以上次数违规,按盗窃书刊处理,违规读者为职工的通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违规读者为学生的按相关校纪规定处理。
寄包超时,本馆在不能带包入库的相关地点设有自助式存包柜,以方便入库读者,读者须在当日闭馆之前将存包柜内存放的物品及自带的锁具取走,不得超时,否则将视为占柜处理,一经发现,每柜收取管理费5元/天。
其它违章情况,如使用借阅证、电子阅览室、多媒体资料、检索电脑等过程中发生的违章,参照相关的专门规定进行处理。

 

 

借阅证办理规定

办证地点:敬文图书馆总咨询台;随园图书馆一楼借书处;紫金图书馆一楼借书处。
办理读者借阅证件的有关手续,由图书馆读者工作部负责。
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可凭工作证来馆办理借阅证件。调进人员凭人事部门下发的报到证来馆办证。
在本校就读的留学生,凭学生证及国际交流处有关就读年限说明,来馆办理借阅证件,有效期不超过就读年限,每证收取押金人民币300元。

 

 

借阅证办理补充规定

校内社会办学学员办理借阅证
校内社会办学学员办理借阅证,需由办学单位出具证明,集体申请。批准后,先经办学单位与图书馆签订《借阅担保协议》,再由办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来馆进行集体办证。学员毕业时退证也需集体办理。单独申请与办证概不受理。
校内社会办学学员办理借阅证,需交纳押金每人200元、资源使用补偿费每人每年50元、办证费每人5元。此三项费用在集体办证时一次交清。
学员毕业时应在借阅帐户结清后,由办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来馆办理集体退证,并领取图书押金。如有个别学员未能清帐,集体押金暂不退还,直到所有学员借阅帐户结清为止。有集体退证手续未清的校内社会办学单位,暂停其办学集体及聘用人员的借阅证办理服务。中途退学者办学单位需及时通知图书馆,并及时办理清帐手续。
校内社会办学学员借阅证,每证可同时借阅4册,借期30天,有效期不超过就读时间。执证学员须遵守我馆借阅证使用的其它相关规定。
在《借阅担保协议》中,办学单位必须同意对协议所涉学员提供担保,并承担离校前督促清帐、配合图书馆对学员合理使用图书馆资源进行管理的责任;必须同意以上借阅证办理规定,并承诺予以配合。协议须附学员名单,加盖办学单位公章,并由办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校内兼职聘用人员办理借阅证,参照社会办学学员进行。
协作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
协作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需由校内介绍单位具保,并与图书馆签订《借阅担保协议》。
协作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需交纳押金每人200元、资源使用补偿费每人每年50元、办证费每人5元。此三项费用在办证时一次交清。
协作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每证可同时借阅2册,借期为30天,有效期一般为1年,1年后可凭担保单位协议办理续约手续。执证人员须遵守我馆借阅证使用的其它相关规定。
协作单位人员借阅帐户结清后,可退还押金。
在《借阅担保协议》中,具保单位必须同意对协议所涉人员提供担保,并承担必要时督促清帐、配合图书馆对其合理使用图书馆资源进行管理的责任;必须同意以上借阅证办理规定,并承诺予以配合;必须同意提供的担保期限(并对期内发生的资源借还使用损失等承担担保责任)。协议须附办证人员名单,加盖担保单位公章,并由担保单位主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