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及规章制度
(2006年)


一、实施办法:
1、图书馆上岗程序遵照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所有勤工助学岗位的聘用由学工处勤工助学指导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其他人员无权安排。
2、图书馆根据岗位需要向勤工助学基地办公室申请提供应聘候选人。新招岗位安排采用“一次试用,多次录用”制。申请图书馆岗位的同学经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面试每岗位两位候选人的原则择优录取,统一参加图书馆岗前培训,岗位负责人负责制度培训,借阅室组长和老师负责业务培训。试用期为一周,候选人在试用期内应尽快熟悉和掌握工作,试用期满后图书馆将择最优者予以录取。
3、未被录取者档案记录于试用资料库,并由组长和老师共同评定试用等级。被评为一级者,有空缺岗后,所在借阅室组长要根据其课程表在原有值班表基础上重新排班,岗位负责人也可对其在全馆调济;被评为二级者,其课程表与空缺时间段相符即可上岗;被评为三级者,图书馆将不再予以录用。
4、勤工助学学生正式上岗后,图书馆将统一办理工作证,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安排值班表。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自动辞职者应提前一周向图书馆指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
5、图书馆勤工助学学生由勤工助学基地办公室统一管理,图书馆相关老师协助监督和考核,对不服从管理,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考核不合格者将参考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6、图书馆勤工助学总负责人隶属于勤工助学基地办公室,负责全馆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及奖惩制度的执行,其工作要接受图书馆、基地办公室及各位同学的监督。
7、图书馆各借阅室都设有勤工助学学生组长,协助勤工助学基地办公室和图书馆做好在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及时反映情况,发挥好在岗勤工助学学生和图书馆的纽带作用,其管理办法参照图书馆勤工助学组长管理制度执行。
8、在图书馆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其工资一律由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指导办公室统一发放。

二、工作总则:
1、热爱图书馆工作,树立主人翁意识和“以人为本、读者至上”的服务观点,尊敬读者,遵守图书馆和勤工助学基地办公室的各项制度,完成各岗位上的工作任务。
2、工作态度端正,积极主动接受服从图书馆指导教师及勤工助学组长的管理与指导,上班时间一律不得做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即记过并参照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3、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值班表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前向指导老师报到,工作后由指导老师填写劳动时间、劳动表现等。如需要请假需事前写请假条并请组长找好代岗人,请假条在值班前由本人或代岗者交至当班老师处,否则视为无故缺勤;无故缺勤将裁定为停职换岗以上过错,处理办法参照奖惩制度执行。
4、所有勤工助学学生在一周之内换班或调班不得超过二次,一月之内不得超过五次。
5、工作时间参照《学生手册》执行,一般每月30小时左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可适当增加工作时间。
6、上岗时必须正确佩戴勤工助学工作证,仪容整洁大方,举止文明,用语礼貌,杜绝发生争吵、打骂现象。对读者服务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对勤工助学同学要团结、协作、礼让、宽容与坦诚。
7、对于图书馆和勤工助学基地办公室举办的各项活动要积极配合,完成学工处和图书馆交给的其他工作。
8、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规范,结合本岗加强业务学习,尽职尽责,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信息传递体系
1、信息反馈体系:

2、信息传递体系:

 

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勤工助学指导办公室
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二零零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