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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馆须知
1.1凭本人借阅证或本校有效证(件)入馆。
1.2注意仪容仪表,勿穿着背心、拖鞋入馆;勿在馆内有不雅举止。
1.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1.4随身携带的书包、私人物品请自己注意保管。
1.5维护馆内卫生,不携带瓜果食品、有色或含糖饮料入馆。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
屑杂物,不在公共物上乱涂乱画,不吃口香糖。
1.6保持馆内安静,不大声喧哗,使用移动电话(请设置在振动状态)时不得影响他人阅览。不得用书、书包及其他物品占用阅览座位。
1.7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设备,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遇到疑问,请向工作人员咨询。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8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保安或工作人员检查。
1.9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馆内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扣证、赔偿、馆内通报、全校通报批评及其它行政处理。
2、借阅证管理
2.1办证地点
随园校区——西山图书馆一楼总借阅台,联系电话:83598484、83067056
紫金校区——紫金图书馆一楼总借阅台,联系电话:85481063、83067102
仙林校区——敬文图书馆二楼总咨询台,联系电话:85891395、83067065
2.2办证
正式在编教职工:工作证和身份证、1张近期1寸照片,免工本费
新进校教职工:校人事处下发的报到证和身份证、1张近期1寸照片,免工本费
全日制学生:在新生入学时,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名单以系(班)为单位集体办理,免工本费。
留学生:原则上集体办理,零星入学的可凭学生证及国际交流处有关就读年限说明来馆办理借阅证,有效期不超过就读年限,每证收取押
金人民币300元。
 其它人员:详见图书馆主页http://lib.njnu.edu.cn ->“读者服务”->
“借阅规则”中的“借阅证办理补充规定”
2.3换证
借阅证如有破损,影响使用,请读者立即到就近的办证点换证,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
2.4补证
读者一旦发现遗失借阅证后,应立即与就近的办证点工作人员联系,尽早办理挂失登记手续。挂失前借阅证被他人窃用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借阅证挂失一周后,读者可凭工作证、学生证来馆办理补证手续,每证收取补证费10元。
2.5清证
读者调离本校或结束学习离校前,须到图书馆办理清证手续。每年的6月1日-15日为应届毕业生离校集中清证期。其它读者离校可在工作日内随时清证。
清证前必须事先清理以下工作:
(1)还清所借的书刊;(2)无违章处理和超期罚款;(3)无教材欠款;(4)注销电子阅览室帐户。
2.6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
办证时间:每年5月和11月;借阅证有效期:一年;办证地点:如上;
办证条件:本校在籍、在编的教师和研究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工本费15元,押金100元。
借阅证使用规则:读者办理借阅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证件均作违章处理。
3、违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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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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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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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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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购同种同版图书赔偿,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
(2)无法重购者,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价值不同,按遗失图书定价的2-20倍交纳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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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册
图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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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出版者——图书价*2
3-5年内出版者——图书价*3
6-10年内出版者——图书价*5
11-20年内出版者——图书价*10
出版年超过20年者——图书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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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卷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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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其中1册,工作人员可视馆藏复本情况、全套重新订购的难易程度及全套总册数等因素,确定赔偿额,原则上最低需赔偿一套书的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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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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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丢失者购买同种同期号期刊赔偿,并交纳期刊加工费5元/册;
(2)无法购到时,单行本按期刊全年价格赔偿;合订本按其价格的5—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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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损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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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损处可修复,如铅笔勾画,不影响使用且本人能主动修复的,首次违规,经教育后可免予处罚;第二次作违章记录,停借1个月;如圆珠笔或其它笔勾画的,视情节轻重赔偿1—20元。
(2)损坏的书刊经简单修整后尚能使用的,首次违规,经教育后每页赔偿1-5元;第二次作违章记录,停借2个月;
(3)修整后整体可用、但仍有部分内容无法使用时,首次违规,经教育后每页赔偿5-20元;第二次作违章记录,停借3个月。损坏严重者,按遗失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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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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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交纳赔偿金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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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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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书”违反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生行为准则,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以下行为视为窃书:(1)撕书;(2)破坏图书防盗装置;(3)冒用他人证件借阅;(4)二次擅自携带未借图书出馆等
注:首次“擅自携带未借图书”出馆,经教育后,视认识态度由工作人员确定是否作违章记录及停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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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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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馆借阅证只限于读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借用者和被借用者均作违章处理,且停借1个月。
(2)使用捡到或窃取的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视作“窃书”行为,按“窃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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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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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在规定日期前归还图书者,须按过期天数交纳违约金(普通图书0.1元/天,短期借阅图书、外文图书0.2元/天,样本书0.5元/天,期刊1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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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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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共财物,须按价赔偿,并视认识态度由工作人员确定是否作违章记录及停借1-3个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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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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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图书馆“入馆须知”中有关的行为规定,且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影响图书馆阅览环境,工作人员有权作违章记录及停借1-3个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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